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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司機每天工時應比照勞基法

2017/2/1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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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6日電)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表示,交通部雖規定司機每天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卻限縮為「手握方向盤」,根本是替運輸業者開脫,駕車時間應比照勞基法,杜絕司機疲勞駕駛。

國道5號13日晚間發生賞櫻團遊覽車翻車意外,造成33人死亡,使得司機工時及過勞駕駛的問題浮上檯面。林淑芬今天在臉書貼文指出,勞動部與交通部對於安全駕駛標準不一致,成為行車安全的制度漏洞。

林淑芬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工作時間(含加班)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汽車駕駛的工作時間認定,包含熱車時間、駕駛時間、等班時間、洗車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之時間等。

林淑芬說,交通部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看似比勞動部嚴格,但交通部卻限縮解釋為「手握方向盤」,如此立法根本是替運輸業者開脫。

她說,除行車紀錄時間難造假外,其他非駕駛的工作時間,業者可取巧規避,就算被勞檢抓到,頂多罰錢,也不會被吊銷營業車輛牌照或廢止營業執照。

林淑芬表示,勞動部與交通部對於安全駕駛標準不一致,成為行車安全的制度漏洞。交通部身為運輸業主管機關,應採取更積極的手段,駕車時間應比照勞動部的工時認定,讓安全駕駛工作時間規範一致,督促運輸業者更重視行車安全,以杜絕司機疲勞駕駛。1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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