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謊稱台大學霸詐騙父母 二審改判無罪確定
2022/2/16 14:20(2/17 21: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桃園市郭姓男子涉謊稱跳級念台大、任職中央研究院等,向父母詐取生活費等10餘年,一審依詐欺及偽造文書判刑10月。郭男撤回偽造文書上訴,二審今認檢方舉證不足,改判詐欺罪無罪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桃園地檢署起訴認為,郭姓男子向父母佯稱因在台大電機系碩士班就讀成績優異,可直接跳級就讀博士班,且是最年輕學生,需要先去某科技大學唸書並實習做職前訓練,但仍須繳交碩士班學費等,97年底詐得新台幣185萬元,以作為郭男在台大電機系碩士班就讀的學雜費及生活費用。
檢方指控,郭男又於98年間起向父母佯稱,台大某教授推薦他至到加拿大及紐約就讀室內設計與建築博士學位,需要出國唸書費用,陸續詐得250萬元。
一審認定郭姓男子行為,構成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6月徒刑、1個偽造文書罪2月徒刑,應執行10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郭男不服,提起上訴,於二審審理期間,撤回偽造文書罪上訴;二審僅就詐欺取財罪部分審理,今天宣判。
二審認為,郭男曾向父母訛稱其就讀台灣大學電機系碩士班,但他父母歷次指訴情節,就詐取金額有重大歧異,他的父母都說家中置放有大量的現金,但就款項為何,彼此證述不一,也未舉出任何實據,且何時將現金款項交付給郭男,也無法舉證。
二審認為,檢方指控郭以就讀碩士班、出國進修為由,向父母詐取185萬元、250萬元,為具有瑕疵的指訴,並無其他證據足以佐證,無從認定郭男構成詐欺取財,因此改判無罪,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102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