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海外投資 金管會擬設65%天花板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9日電)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將設限,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保險公司投資國際板債券加計海外投資,若達可運用資金的65%,就會被關注,且將要求超過65%上限者,加強壓力測試。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增訂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3項,授權主管機關得適時調整各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的國外投資額度。全案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提交黨團協商。
對於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設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出席2018年吹哨者制度研討會時指出,現行已規定,在不計入國際板債券下,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為可運用資金的45%,對海外投資以及國際板債券的投資設限,是風險控管的概念。
至於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的上限為何?顧立雄說,排除外幣保單後,保險業若海外投資加計國際板債券達可運用資金的65%以上,「我會特別關注」。
即甲保險公司海外投資獲准並達到45%的上限後,其投資國際板債券只剩可運用資金的20%;若乙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上限只獲准35%的額度,則國際板債券的投資額度則有30%。
顧立雄表示,外幣保單的匯率風險,不是由公司承擔,而是由客戶承擔,因此,扣除外幣保單後,目前國內保險公司海外投資部位加計國際板債券後,沒有一家已達可運用資金的65%水位。
顧立雄進一步指出,針對海外投資加計國際板債券的占比接近65%,甚至超過者,會要求業者加強做壓力測試,若未能通過壓力測試者,將要求業者提出改善計畫,改善計畫有可能是處置風險較高的部分。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107年2月底,5家保險公司合計海外投資、國際板債券以及外幣保單的金額超過可運用資金的65%;扣除外幣保單後,海外投資及國際板債券占比超過50%的有7家,超過60%者僅1家,但不到65%。(編輯:林孟汝)1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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