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反對深澳燃煤電廠早向賴揆表達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6日電)新北市長朱立倫今天表示,行政院興建深澳電廠案,民國95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並核定後編列預算,這些都是事實。新北市府反對興建深澳燃煤電廠的立場,早向行政院長賴清德表達。
朱立倫今天主持新北市公私立高中暨國中校長會議時受訪表示,民國103年國民黨執政時,因為推動深澳電廠困難,所以取消計畫。
他說,民國105年10月行政院院會又決定重啟深澳電廠計畫。當時新北市副市長葉惠青第一次在行政院院會已提出反對意見,去年深澳電廠案又重啟環評,今年通過環評,這些過程都是事實。
朱立倫澄清,他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負責節能減碳委員會,是希望大家能減少汙染、節約能源,降低既有電廠的排放量。深澳電廠早在民國95、96年時就已經拆除,這些都是事實。
朱立倫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年4月到新北市視察時,他向賴清德明確表達立場,強調行政院準備要重啟核二電廠,新北不反對。另外,對林口電廠三個機組更新計畫,新北也表示支持。
朱立倫說,他向賴清德堅決反對深澳電廠要蓋燃煤電廠,這是新北市府一貫的立場,從105年、去年到今年,新北市的立場都是如此。
市府新聞局長張其強在記者會說,民國95年深澳電廠環評通過後,行政院就編列9年新台幣11.8億元預算,當時行政院長是蘇貞昌。另外,103年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曾暫緩深澳電廠的核定。
市府環保局長劉和然今天也在記者會表示,新北市府始終不覺得深澳電廠是政治或選舉議題,而堅持專業論述,針對空汙、生態和健康層面不斷告訴台電應重新規劃,新北市府自始至終反對的是燃煤發電,而非反對電廠。
劉和然說,深澳電廠在12年前通過的環評,與目前的時空背景變化太大,國際間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等環保法規不斷加嚴,包括民國101年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標準及104年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法。(編輯:李錫璋)1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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