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填台灣歸化美國 駐美代表處:華府政策不變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華盛頓3日專電)美國國籍暨移民局規定,申請歸化美國的台灣民眾得以填寫「台灣」為國籍,美方核發證書也將顯示原國籍為「台灣」。駐美代表處表示,這是美方一貫立場,並未改變。
近來不少台灣人在美國的社群臉書上,流傳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CIS)在網站上註明,持台灣護照申請歸化美國、填寫簽證申請表或入境表時,應在國籍欄填「台灣」(Taiwan),申請者凡國籍填「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Taiwan, PRC)、「中國台灣」(Taiwan China)、「中華民國台灣」(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或「中華民國台灣」(Taiwan, ROC)、都不受理。
不過,經查證,這是不夠正確的訊息。
根據USCIS對入籍申請表格「N-400」的說明,持中華民國護照的入籍申請者,在表格中可註明原國籍為「台灣」,填寫「台灣」為國籍的歸化公民日後取得的美方核發的歸化證書也將顯示原國籍為「台灣」,不會顯示「中華民國台灣」或「中國台灣」等不同名稱。至於「中國」則是提供給國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歸化申請者。
專辦移民的本地律師表示,這項規範只是說明可以用「台灣」說明自己的原國籍,但如果申請者想使用「中華民國台灣」也不會不被受理。但如果是國籍註明為「台灣」,收到的歸化證書中原國籍就會是「台灣」。
駐美代表處方面查證後表示,不清楚USCIS是何時納入這項說明,但美國政府對台灣民眾不論是申請歸化或是申請簽證的規範一致,並未改變。
駐美代表處解釋,台灣民眾在網路填寫申請非移民或移民簽證表格時,下拉式的公民身分國籍選項中就有Taiwan一項供台灣民眾選擇,顯示以「台灣」做為台灣公民國籍規範一致。
此外,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簡稱VWP)免簽國或地區名單時,在台灣部分特別說明是依循1979年台灣關係法規範,「任何時候在美國法律引用或提及海外國家、民族國家、國、政府或相似實體時,諸此詞語應包括並且諸此法律應適用於台灣」。因此所有VWP法案、「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中所引用的「國家」一詞,也指台灣。這符合美國一中政策,在這項政策下,自1979年起,美國與台灣保持非官方關係。(編輯:陳永昌)10810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