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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汽燃費欠繳達900元才開罰

2016/7/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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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3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欠繳汽燃費開罰的標準從屆期改為累計達新台幣900元才開罰,讓機車族不會因一時忘記繳汽燃費就被開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5條條文修正草案,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原先開罰標準是「屆期不繳納」以時間來算,機車最高可罰600元,與汽車欠繳一個月以上未滿兩個月的罰款相同,但機車每年的汽燃費只有300、450及600元,不符合比例原則。且太頻繁罰款,也造成行政作業麻煩,不符合行政成本。

鄭運鵬指出,修法則將開罰標準改用金額來算,對機車族影響較大,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才開罰,一方面降低行政作業,機車族也不會因一時忘記繳納汽燃費,就要被罰。以輕型機車為例,一年汽燃費300元,累計3年未繳才會受罰。

鄭運鵬表示,之所以會以900元為標準,是因為251CC以上的重型機車每年的汽燃費就是900元,而251CC以上的重機是比照汽車,就以這個為基準,超過一年就開罰,但250CC以下的機車,就不受影響,讓機車族不會每年壓力很大,忘記繳汽燃費就被開罰。

另外,交通委員會今天也將攸關道路路面齊平標準及罰則的公路法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交付黨團協商的方式送出委員會。

民進黨召委葉宜津表示,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的提案版本是把路平標準以世界標準入法,但公路總局認為將標準寫入法條不好,若標準要修改還要修法,主張另訂辦法,因此就將整條交付協商,若辦法能在協商期出來,就照修正版本通過,出不來就照林俊憲的版本通過。1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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