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埋屍 男判無期定讞
2014/6/23 13:0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曾任村長的卓姓男子去年因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殺死女方又埋屍。最高法院認定他手段兇殘,但非預謀殺人,判無期徒刑定讞。
51歲的卓男在去年5月1日向彰化警方投案表示,在去年4月29日與小他19歲的何姓女友相約至花壇鄉一處工寮談判時,失手拿水果刀亂刀殺死對方,並挖洞埋屍。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卓男與何女交往不過3個多月,僅因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即以凶殘手段殺人埋屍,且犯後未與死者家屬和解,審酌卓男非預謀性的計劃犯罪,其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10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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