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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8:47pm行刑3槍伏法 未留遺言

2016/5/1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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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王鴻國新北市10日電)死刑犯鄭捷遭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今天晚上由高檢署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在吃完最後一餐,麻醉後,以3槍伏法。

法務部宣佈北捷殺人案鄭捷,已於今天晚上8時47分至8時51分,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死刑,法警共開3槍,鄭捷並未器官捐贈。

法務部在10日下午5時簽執行令,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也前往台北看守所,並且告知鄭捷將執行。 隨後,北所戒護法警將鄭捷從羈押房押赴北所旁邊,靠近金城路與明德路一側的刑場。

刑場前的地藏王菩薩小廟,燈火通明。但刑場為封閉空間,有屋頂,聚集在附近高樓的採訪記者,聚集採訪攝影。

鄭捷先在臨時偵查庭,被高檢署檢察官人別訊問,對於最後的晚餐,他僅吃了一些,槍決前,並沒有留下遺言,只有向所方人員說「我要喝水」外,就沒交代其他事項。

8時47分,採訪記者聽到北所刑場內傳來第一聲槍響,槍聲劃破下雨的夜空,現場又轉為寂靜。一共執行3槍後,鄭捷伏法。

戒護人員也都依照往例,在刑場外的地藏王菩薩前燒香、焚紙錢。圍繞在側門的記者,有的爬上高處攝影,有的聚集在鐵絲網外,當鐵門一開,同時,黑色的葬儀社禮儀車將遺體運送上車,從側面的「生死門」離開台北看守所,車輛後面還有紅色LED。字幕寫著「大體運送中」。1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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