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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消防員酒駕肇事 懲戒法院判降1級改敘

2020/9/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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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北市陳姓消防員6月20日下午在家飲酒,翌日上午駕駛水箱車在北投擦撞1輛汽車及5輛機車,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2毫克,陳男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陳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北投中隊隊員陳姓男子今年6月20日下午4時許因家庭因素心情不佳在住處飲用高粱酒150CC,因第二天要開車受訓,當晚10時許就上床睡覺。

6月21日上午陳男搭乘捷運、公車上班,再從分隊駕駛水箱車前往內湖訓練中心參加燃燒櫃訓練,途中於上午7時42分行經北投區稻香路時,不慎擦撞路旁小客車、機車行招牌及5輛機車,所幸無人傷亡。員警到場處理,酒測值測得陳男每公升1.02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台北市消防局調查時,發現陳男事發當天意識清楚,沒有異狀,甚至沒有酒味;事發後員警到場處理時,也沒有聞到酒味,沒想到酒測後查出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1.02毫克。警方告知可能與代謝出問題有關。

台北市政府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懲戒法庭判決陳男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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