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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案因國安疑慮遭駁 南海馬頓興訟敗訴

2022/9/1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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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經濟部108年間依投審會認定港商南海公司與中國關聯極深,依外國人投資條例以不利國家安全等,駁回雙子星案。港商南海及馬頓公司不服興訟,法院認定原處分無誤,判其敗訴。

全案緣於,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組成的「南海團隊」,參與台北市政府舉辦的「台北市西區門戶計畫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雙子星大樓)招標甄選,經評選為最優申請人,依開發案投資人須知第12點規定,最優申請人應成立新專案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簽訂投資契約。

判決指出,南海公司及馬頓公司各匯款約新台幣8億元及2億元,共計10億元做為資本額,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經濟部申請在台合資設立「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做為新專案公司才能與北巿府簽約。

但是,經濟部投審會在民國108年6月26日審議結果,以港商南海公司與中國市場淵源及關聯極深,易受大陸政策影響等理由,以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等,決議駁回;經濟部108年7月4日依投審會決議,做出原處分,通知南海及馬頓公司此投資申請不予核准。

南海及馬頓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並命經濟部就本件申請予以核准,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2公司組成的南海團隊敗訴,可上訴。

法院指出,雙子星開發案在經濟部做成原處分後,因南海及馬頓公司未於期限內依法成立專案公司與北市府簽約,北市府已依規定,於108年12月17日與藍天公司、宏匯公司共同組成團隊所成立的專案公司,即台北雙星公司簽約,台北雙星公司依約辦理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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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經濟部所為否准申請的原處分就算違法,但是雙子星開發案已由台北雙星公司所取代進行,無法回復再由南海及馬頓公司欲成立的專案公司,繼續為開發事業的可能,否則將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這部分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法院表示,原處分以本件投資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而不予核准,經調查認定,並無違誤。香港南海公司作為本件投資申請人之一,其股權全部質押給香港中國數碼公司,本件確實有易受中共政權政策影響等因素,可能經由香港南海公司影響台灣南海公司在雙子星開發案營運。(編輯:李亨山)1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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