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廣告物妨礙市容 恐遭停話
2015/1/11 17:4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台北市法務局今天表示,依電信法相關規定,擅自張貼有礙景觀的廣告物,並登載電話號碼廣告宣傳者,可通知電信業者停話。
法務局表示,日前環保局分別於松山區八德路燈桿上、信義區忠孝東路交通號誌桿上及交通標誌桿上,發現有任意張貼的售屋廣告,妨礙市容觀瞻,依廣告物所載聯絡電話查證後,確認是廣告宣傳,且電話號碼為某外籍人士向電信事業所租用。
環保局依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停止3個月的電信服務,這名外籍人士不服,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市府訴願委員會審理後,決議維持環保局的處分。
法務局指出,依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擅自張貼有礙景觀的廣告物,並於廣告物上登載電話號碼廣告宣傳者,可通知電信業者停止提供電信服務;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95年的函釋,停止電信服務並不論電信號碼登記使用人是否為違規行為人。
法務局提醒,民眾應遵守規定,以免違法被停止手機的電信服務。10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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