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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訊公司股東聲請禁止6/1開股臨會 二審駁回

2020/5/2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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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友訊公司股東以獨董鍾祥鳳、馮忠鵬已遭解職,向法院聲請禁止2人在6月1日召集股東臨時會,一審駁回聲請,股東不服提起抗告並向二審聲請同樣假處分,二審今天駁回抗告及聲請。

台灣高等法院公布新聞資料指出,抗告人友訊公司股東(浦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胡雪等)主張,董事會決議於6月15日召開股東常會選舉第12屆董事,鍾祥鳳、馮忠鵬為配合市場派人士奪取公司經營權,將召集於6月1日開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為解任高聚等4公司及陳立君第11屆董事職務。

抗告人主張,鍾祥鳳、馮忠鵬因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導致獨立董事資格被解任,無權召集股東臨時會,召集程序有重大瑕疵,侵害股東權益,影響友訊公司營運。 另聲請准予禁止鍾祥鳳、馮忠鵬召集股東臨時會。

二審指出,抗告人未釋明本件有定假處分的急迫性及有何重大損害,因此駁回抗告及駁回聲請,全案還可抗告。(編輯:謝雅竹)1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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