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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工林岳靖溺斃應召女再棄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1/8/2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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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鐵工林岳靖被控約林姓應召女到汽車旅館性交易,卻殺害女方並棄屍,一審判林岳靖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林岳靖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岳靖去年2月間邀約曾性交易過的林姓女子到新竹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卻掐林女脖子致昏迷,將女方放進浴缸裡並打開水龍頭,導致女方溺水窒息死亡。林岳靖將遺體棄置桃園羅馬公路邊坡草叢。

一審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林岳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林岳靖主張他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殺人動機是因被害人用情不專等語。

二審認為,依林岳靖供述、其與被害人各別的手機內通訊軟體訊息以及另在其他性交易平台聯繫等訊息資料,林岳靖辯稱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明顯與事實不符,殺人動機雖不明,但不影響犯行認定。

二審合議庭審酌,林岳靖犯行,使被害人失去生命已無法回復,並使被害人的女兒頓失依靠、哀痛欲絕,犯罪結果不法程度嚴重;考量林岳靖以徒手勒掐被害人脖頸使陷入昏迷後,再將之淹沒水中直至窒息死亡,犯罪手段罔顧人性、殺意甚堅。

二審指出,依醫院鑑定報告,林岳靖無罹患重大精神疾病,在遇事不順時可能自傷或傷(殺)他人的不穩定性存在,歷次要求判處死刑、死後捐大體等情形,原審判他無期徒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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