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試院:公保費率上限16% 65歲領養老給付

2017/4/13 12:3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年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且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各職域社會保險年資併計。

考試院會繼日前通過攸關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後,上午再通過年金改革配套法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會銜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

最後一項年金改革配套法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將待下午考試院全院審查會討論通過後,再送20日考試院會討論。

配合年金改革,考試院會上午通過公保法修正草案,修正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事故發生當月起前10年投保年資的實際保險俸額的平均數,修正為往前15年,並訂定10年過渡期。

至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刪除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65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7年過渡期。

其中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給予一次養老給付;15年以上可以領養老年金,不過,如果再就業,就要停止領取年金。

草案也明訂公保保險年資可與曾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併計,以利公私部門人才交流。10604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