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擬訂定有線電視界線 產學界批阻礙數位轉型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6日電)NCC今天舉行說明會,溝通有線電視認定3要件,不過與會學者與業界人士多認為,NCC對新型態影音服務應該秉持開放態度,否則可能阻礙業界數位轉型與創新。
台灣大哥大旗下台固媒體向台灣固網租用網路,去年9月在花蓮經營台灣大寬頻「花蓮好好看」服務,這項影音服務引發外界關注是屬於有線電視或OTT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花蓮縣新型態影音服務的服務屬性及規管方式公開說明會」,提出有線電視認定3要件,希望釐清有線電視規管範圍,並蒐集外界意見。
不過,與會者幾乎一面倒認為NCC對於新型服務應該秉持開放態度,否則可能阻礙業界數位轉型與創新,有律師認為3要件可能違反法律比例原則,還有花蓮縣民眾到場質疑,不准台灣大這項新服務是否圖利特定廠商。
元智大學助理教授葉志良認為,看起來中華電信的MOD服務,也會符合這3個要件,並質疑要件不符合通訊傳播基本法中的中立及平等管理原則。
由於其中一項要件是網路架構綁定特定網路才能收看服務,台灣固網法規暨同業關係處副總經理李南玫澄清,台灣固網花蓮服務的視訊盒現在可以使用任何一家網路收看,包括當地洄瀾跟中華電信網路。
李南玫也提到,NCC在2019年第840次委員會議中曾經通過中華電信MOD營業規章修正案,包括以開放平台方式經營,就不具備有線電視特性,當時目的就是希望帶動產業發展,質疑現在提出的3要件是走回頭路。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秘書長彭淑芬則認為,有線電視訂戶數持續下滑,業者都積極數位轉型提出創新服務,建議新型服務不宜用舊的法規框架來解釋,會影響業者創新。並建議NCC檢討廣電三法、OTT服務的規管落差,包括黨政軍條款以及市占1/3的限制,應該儘早檢討、進行法規調適。
作為說明會主持人的NCC平台事業管理處處長王德維表示,今天不是在談OTT該怎麼管,也不是針對個案,只是希望釐清有線電視法的監理範圍,讓業界知道界線在哪,比較知道提供哪些服務不會觸法,這次希望採取最小必要性原則,3個要件要同時滿足才會被視為有線電視。
NCC提出的3項要件,包括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提供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的頻道組;透過專屬機上盒才能看提供的頻道服務。如果同時具備3條件就會被視為有線電視服務,需要事先申請才能經營。(編輯:潘羿菁)1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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