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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涉賄 開口要錢一天到手

2014/6/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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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桃園合宜住宅案,遠雄在羈押庭上主張,是被解職的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索賄,錢又要得急,為求不被扯後腿而被迫給錢,並非要對方幫忙「喬事」。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5月30日對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及副總魏春雄聲押,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駁回,予以交保後,經抗告程序,台北地院1日重開羈押庭,2日凌晨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北院在新聞稿指出,被告趙藤雄、魏春雄經法院訊問後,均坦承為求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標案得以順利進行,而由趙藤雄決策,並由魏春雄聯繫並透過共同被告蔡仁惠,將新台幣1600萬元交付共同被告葉世文。

知情人士指出,遠雄在羈押庭上主張,之所以會給錢,是因葉世文先索賄,而且要得很急,對方一天之內開口要錢「我的這一份,現在就要先拿」,要求當天送達並指名全要現鈔;遠雄因為生意要做、錢要賺,「官員敢要,怎敢不給」。

內部知情人士透露,要不是葉世文要得急,有必要一卡皮箱拖去日本料理店?又不是拍電影;給他錢,不是求他幫忙「喬事」,是拜託他不要扯後腿,沒有商人會無緣無故行賄,都是官員索賄,「只能說是悶棍」。

不過,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被迫給錢說法,屬於犯罪動機,例如,有人因為肚子餓而去偷東西,觸犯竊盜罪,犯罪已是事實,肚子餓只是犯罪動機;在實務上的經驗,犯罪動機可做為量刑參考,本案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罪罪嫌。1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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