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女店員 送貨員判賠百萬
2015/3/3 15:44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日電)擔任送貨員的蘇姓男子,利用送貨機會2次性侵一名女店員。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蘇男受僱於一家運輸公司擔任送貨員,負責送貨到被害人任職的餐飲店,因而認識被害人。
蘇男分別於民國101年和102年間利用送貨到餐飲店倉庫的機會,不顧被害人叫喊「不要」、「放開我」,2次強制性交得逞。
被害人報警將蘇男移送偵辦。高雄地方法院於103年10月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7年。
被害人另向高雄地方法院請求民事賠償,法官也判處蘇男敗訴,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403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