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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憂離岸風機擾桃機飛安 麗威:影響輕微

2020/8/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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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2日電)針對民航局主張「桃園機場10浬半徑範圍內不宜設置風機」等,麗威風力發電公司今天指出,所開發的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場案對桃機飛安影響輕微至可被忽略,國內也無相關規定或法令依據。

針對民航局主張「桃園機場10浬半徑範圍內不宜設置風機、10浬半徑範圍外仍需進行個案評估」,麗威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國內無相關規定或法令依據,也無國際規範可循。

麗威風力發電公司籌備處所開發的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場案,是經濟部公告潛力場址編號第2號離岸風場,在經濟部遴選作業中獲得第一名,也通過經濟部工業局審查,符合工業局100%國產化目標,是政府能源轉型政策的重要指標。

麗威補充說明,本案已於2017年通過環評,因風機單機容量變更及風機數量減少所提出的環評變更也於2019年獲得同意;環評通過時民航局的意見為本案「非位於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以及「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所劃定的禁止或限制範圍內。

而關於雷達影響部分,麗威指出,由於國內航管雷達採用複合雷達操作,並不會有航機訊號消失的問題;且本案距離直升機航路中心1.9公里外,符合直升機航路中心左右各1.85公里應保持淨空的規定,因此對直升機航路無影響。

麗威說,國內及國際皆有風場及機場共存實例,桃園機場10浬半徑範圍內,民國99年起即已有設置陸域風場的案例,相較於本案更鄰近桃園機場中心點。國際上和桃園機場規模相當且一樣24小時營運的機場如哥本哈根機場,距離不到3海浬的範圍內已設立離岸風場多年。

為了建立台灣首個風場與機場共存研究,麗威率先投入資金,委由國內相關研究團隊針對風場可能的相關飛安疑慮進行研究與分析,研究結果也經國外飛安權威機構驗證,確認本案對於桃園機場的飛安影響輕微至可被忽略。

麗威強調,本案已與供應商完成合約簽訂,融資作業也接近完成,在無涉任何法規,且經科學驗證影響幾可忽略的開發案,不應以「無法律依據」、「無具體標準」、或模糊不清的理由,就推翻原有的政府決定,造成國際團隊重大的損失。(編輯:楊玫寧)1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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