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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公車之狼企圖性侵 判3年6個月

2021/1/2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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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27日電)有多次妨害性自主的前科犯蔡亨發,酒後企圖對搭公車夜歸的未成年少女性侵未遂。澎湖地方法院今天依性侵未遂案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得上訴。

澎湖地院在判決指出,蔡亨發於民國109年11月11日晚間7時在馬公觀音亭獨自飲用啤酒並小憩,酒醒後徒步閒晃,在晚間8時20分許前往馬公公車總站,見身穿校服、未滿18歲之少女候公車,基於對少年犯強制性交之犯意,尾隨一同等候並上車,坐在少女鄰座伺機而動。

在到達西嶼合界站時,蔡男尾隨少女下車,並趨前叫住少女抓住其肩膀,企圖拖往偏僻處性侵。少女不從反抗,蔡男將少女撲倒在地,少女在極力反抗下掙脫蔡男右手,並毆中蔡男頭部及大腿內側,男子惱羞成怒,毆打少女右臉頰,造成少女右耳與右上臂挫傷。

所幸適有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員警吳聖仁、楊晉慶2人駕駛巡邏車途經該處,發現蔡男與少女拉扯行為,遂停車趨前查看了解,蔡男見警方事跡敗露因而未得逞,依刑法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編輯:黃世雅)1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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