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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5歲身故怎麼賠 金管會農曆年前提方向

2019/1/1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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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5日電)普悠瑪翻車事故後,外界再度關注保險法第107條針對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給付問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在農曆年前提出方向,並凝聚是否修法的共識。

普悠瑪事故中,因為有5位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身故,卻因為保險法規定而領不到理賠金。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僅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或投資型保單退回帳戶價值。

金管會表示,目前世界各國針對未成年死亡給付規定並不一致,包括法國規定12歲以下、韓國規定15歲以下不得投保,美國、日本、德國、中國大陸雖可讓未成年人投保,但多設有限制給付。

舉例而言,美國紐約州在4.5歲以下理賠上限設定在保額的25%、以5萬美元為限,4.5歲至14.5歲理賠上限為保額的50%,也是以5萬美元為限;德國則是未成年人理賠上限8000歐元、日本也規定理賠上限日幣1000萬元,至於中國大陸在10歲以下理賠上限人民幣20萬元、10至18歲理賠上限人民幣50萬元。

金管會指出,目前內部還在加速凝聚共識,希望在農曆年前可以針對未來的政策方向做出說明,若有修法需要,最快會在下個會期將草案送入立法院。(編輯:黃國倫)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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