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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辦:馬英九赴港 依規定15天前提申請

2016/6/1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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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今晚表示,馬英九15日赴香港演講,已依規定,向總統府提出報准申請,依規定於15天前提出。

馬英九預計15日赴香港演講,今天上午已向總統府提出報准申請,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定宇在臉書發文指出,依規定馬英九必須在20天前提出申請,現在總統府只能「依法駁回」。

馬英九辦公室晚間回應表示,依總統府第13任總統卸任相關權益及出境管制事項說明,出國前往一般地區,依程序必須填寫申請表,出境日前10個工作天送達總統府人事處,由總統或秘書長或被授權人決定核准與否。

馬英九辦公室也說,依退(離)職涉密人員出國(境)相關說明,申請時間建議於出境前15日寄到總統府人事處,以便依規定於預定出境當日10個工作日前簽核奉准。1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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