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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口角時稱鄰居肥胖 遭控判無罪

2015/3/1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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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1日電)陳姓男子與鄰居洪姓男子口角時說你比較肥胖等話,遭洪妻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高雄地院審結,判決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洪姓夫妻是鄰居,雙方曾因車庫採光罩和有線電視強波器位置起爭執,並於倒垃圾時雙方又起口角。

判決書表示,洪妻在屋內聽到陳男向丈夫說「你比較肥胖,有高血壓、會腦充血、會爆血管」等話,對陳男提出妨害名譽控訴;洪妻表示丈夫被陳男罵胖子,附近鄰居都聽到,造成他心理恐慌有段時間都不敢出門倒垃圾,看到人也會害怕,一直悶悶不樂。

洪妻提告,陳男否認,表示只是天氣冷了,好意提醒洪男注意身體健康。

但檢方認定陳男說洪男肥胖,當事人聽了一定會覺得受傷,且瘦的人也可能會得高血壓,並不是只有胖的人會得,且肥胖的人也不見得一定會爆血管,陳男把一些不相關的疾病後遺症加諸在洪男體型肥胖上,顯然有侮辱之意,鄰居也聽到,構成公然侮辱罪。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除非在「胖」前加上輕蔑字眼如「死胖子」,或以動物比擬如「肥豬」等,否則用「肥胖」形容人難以認定有任何侮辱的意思,且肥胖是高血壓和腦中風等病的高風險群這是一般常識。陳男是提醒洪男不要那麼激動不然容易高血壓,會腦溢血和爆血管。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判決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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