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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修法爭議 童子賢:立專法是歧視隔離

2016/12/1 19:16(12/1 19: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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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日電)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引發正反論戰,有團體建議另立專法,不過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童子賢認為,同性戀、異性戀者應享有民法同等權利,否則立專法只是另一種歧視與隔離。

童子賢今天出席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豐社企–社會企業攜手共好三年有成」成果發表會,會中分享自己對同婚議題的看法。

他舉歐美先進國家為例,美國經大法官解釋同婚合法;法國則是先立專法,但問題多多,後來廢除改融入民法;德國的專法糾紛不斷,釋憲案不停的提出,並未臻於理想。

童子賢說,日前有人問他,為同性戀者另立專法為何是歧視?科學園區條例、原民法、婦幼法不也是專法?但他認為,科學園區條例是特定企業受到公司法保障以外,還嫌不夠優惠的情形下,政府再以特別條例來提升優惠,以吸引投資。

至於婦幼法,原民法,也都是在婦幼與原民,都享有全部「民法」保障以外,再增加特別法來提升婦幼與原民權益。

童子賢指出,現在部分人士提出的「同性婚姻專法」,則是不准同志的婚姻享有「民法」的平等權利,只給予一部分經過「規範」的少數權利,「所以我說專法不夠平權,而帶有歧視、隔離味道」。

童子賢強調,立專法是「減法思考」來施捨;直接納入民法,才是「平權立法」。他也相信,同性婚姻議題思辯雖有波瀾,但只是為人類社會下一個100年求進步過程的小紛擾。在進步的過程,應歡迎理性對話,避免叫囂謾罵。

部分人士指出,同性婚姻破壞傳統家庭價值。但童子賢說,價值的破壞是來自歧視、偏見與不理性,而非同志情誼以及想成家的渴望,「只有去貶低另外一個族群,才會破壞社會價值」。1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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