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正 兩部研商保留盈餘實質投資範圍
2019/3/6 17:29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邱柏勝台北6日電)產業創新條例將在今年底落日,經濟部和財政部快馬加鞭協商,針對修正草案細部文字確認,對保留盈餘的實質投資範圍也仍在討論,因此尚未送院。
為因應中美貿易戰衝擊,行政院將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本會期最優先法案。經濟部日前預告修正部分條文內容,不過在提高研發抵減率、新增人才培訓抵減優惠等項目,財政部與經濟部有不同意見。
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在2月下旬召開跨部會法案審查會議,審查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再延長實施10年。
在外界最關心的研發投資抵減率部分,官員說,龔明鑫裁示維持目前稅率,也就是當年度抵減率15%、3年各抵減10%,未同意經濟部提案的各加碼5%。不過財政部也釋出善意,同意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部分,可列為減除項目,不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將儘速研議,將此方案納入產創條例修正條文。
但財政部官員強調,保留盈餘必須用於「實質投資」,才不課徵5%未分配盈餘稅,且必須對經濟發展有助益,不能用來炒房、炒股匯,未來將在子法中進一步規範;官員舉例,如擴建廠房或購買設備等,都可算「實質投資」。
經濟部表示,產創架構按先前在行政院協商結果修正,但保留盈餘的實質投資範圍還在與財政部討論,因此尚未送院。原本外界預估最快7日可報行政院會審查。(編輯:林孟汝)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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