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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4季廣電媒體申訴416案 內容不實達1/3

2020/2/2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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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24日電)NCC今天公布108年第4季的廣電媒體申訴案件統計,共有416件,其中與內容不實的申訴案達142件,占全部的1/3。NCC並開罰22件,核處金額達750萬元,申訴量及罰款金額均較第3季下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108年第4季總共收到416件廣電媒體申訴案件,以類型區分,「內容不實、不公」的申訴案達到142件,佔全部申訴案件的34.13%,是這次數量最多的案件;其次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收到63件,佔比為15.14%;「針對特定頻道(電臺)/節目/廣告內容、語言用字表達個人想法」共有54件,佔比12.98%,位居第3。

NCC表示,在416件申訴案中,電視節目共有391件,遠超過廣播的25件。若進一步分析電視媒體被申訴的節目類型,「新聞報導」的申訴案件最多,達239件;其次依序為「廣告」的42件、「政論談話性節目」的26件、「影劇節目」的21件、「綜合娛樂節目」的11件、「消費資訊型節目」的10件,以及「其他類型節目」21件。

回顧108年的廣電媒體申訴案件的走勢,第一季達1423件、第二季865件、第三季428件、第四季為416件。NCC官員表示,申訴案件呈現逐季下降趨勢,顯示出廣電媒體的自律成果,閱聽人也有感受,盼業者能夠持續維持。

至於核處金額,108年第一季達新台幣227.3萬元、第二季760萬元、第三季1300萬元、第四季為750萬元。

NCC說明,108年第4季核處電視事業(無線、衛星頻道)共22件,核處內容含警告7件與罰鍰15件,違規事項以「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為主。

NCC官員指出,違反相關規定的案件都須經由諮詢委員會審議後,才會做出核處,並依情節提出警告或是罰鍰,仍需以個案認定。

官員說,相關的裁罰紀錄確實會在未來換照時列入評鑑,但並不是唯一的項目,包含後續的處置、是否有精進改正,並強化相關人員訓練,都是評鑑的一環。(編輯:林孟汝)1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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