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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機車上包包速返還 男判無罪

2015/3/2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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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6日電)「熱心有餘,行事卻不得章法」,一名林姓男子拿走他人機車踏墊上的包包,20分鐘後送返失主住處,台中地院今天判他無罪。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3歲林男去年7月1日晚間,至台中市潭子區「全聯福利社」購物後,見一旁機車踏墊上有一包包,林男便將包包取走。

判決指出,事後胡女購物完畢,發現機車上的包包不見,便請「全聯福利社」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購物後取走包包情形,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依據林男會員卡資料找上門,林男向警方表示,已根據包包中房屋稅單地址,將包包送返胡女居住大樓管理室,經警查證,胡女包包中的金錢及手機均未短少。

檢方認為,林男理應將包包送到「全聯福利社」櫃台請店員協助保管,或送至派出所招領,認為林男所辯不足採信,依竊盜罪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男拿取胡女包包後,雖未拿至「全聯福利社」櫃台或送至派出所招領,充其量僅能證明林男「熱心有餘,行事卻不得章法」而已,判處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1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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