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黃健庭回扣案更審 貪污無罪涉助逃漏稅判5月

2018/10/18 11:31(10/18 12:0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盧太城台北18日電)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於立委任內貪污收回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不構成貪污罪,但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經速審法及減刑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黃健庭被控於民國93年至96年擔任立委期間,利用立委職權,與其未支薪的國會助理張瑞伯,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化學製藥、派頓化學製藥、羿盛企業等公司藥品,並從中收取回扣。

檢察官另指控,黃健庭及張瑞伯提供不實發票給該等公司製作會計憑證,或提供人頭帳戶協助美時等公司不實核銷,以增加營運成本,扣減營業所得稅額,起訴不違背職務收賄、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等罪嫌。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黃健庭以不法途徑幫助他人逃稅,嚴重影響國家稅務公平性,判刑6月,貪污部分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也認定貪污無罪,依稅捐稽徵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底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開庭期間,黃健庭做無罪答辯。

高院更一審認定,黃健庭犯行雖不構成貪污,但觸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及96年罪犯減刑條例,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黃健庭目前人在國外,他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無法接受,會跟律師研究後續如何處置,他堅持自己的清白。(編輯:張銘坤)10710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