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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殯葬處課長涉貪120萬 判6年半定讞

2021/5/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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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前高雄市殯葬處課長胡燕鵬涉嫌收受墓園業者120萬元賄款,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1年,二審時繳回犯罪所得改判刑6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胡男被控於民國105年擔任高雄市殯葬處課長期間,指導萬姓墓園業者以教會所屬墓園名義,以不實證明申請合法化,讓墓園免於受罰,事後收受新台幣120萬元。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胡男仍否認收賄,辯稱收到120萬元覺得不妥,回家後跟妻子坦言有一筆金額很大的不正常收入,隔天就把錢退還,還辯稱他事後收錢的行為並未破壞職務的不可收買性。

但胡男妻子說,不記得丈夫跟她討論過不正常收入的事情;二審認為,胡男月薪僅6萬餘元,倘若真與妻子談論不正常收入一事,妻子豈可能完全沒有印象,顯見胡男辯詞不實在。

業者也始終證稱,胡男並沒有退還賄款;二審認定,胡男確實收賄,且與墓園免於受罰有對價關係,觸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二審考量,胡男動搖人民對政府公務員執法的公平、公信性,在法院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罪,但考量他上訴二審後繳回120萬元,得減輕其刑,改判處有期徒刑6 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胡男的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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