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刀砍傷女同事 爌肉飯店離職員工判5年半定讞
2021/5/27 11:3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原本在彰化縣一間爌肉飯小吃店上班的楊姓男子,懷疑郭姓女同事背後說壞話讓他失業,離職後持刀進入爌肉飯店砍傷郭女。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楊男5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59歲楊男原本在彰化縣北斗鎮一間爌肉飯店工作,常被老闆罵,離職後找不到工作,懷疑是郭女跟老闆講他的壞話,導致他失業,去年6月持菜刀進入爌肉飯店,看見正在炒菜的郭女,揮刀砍向郭女,郭女驚覺後面有人,雖嘗試閃躲,但臉部仍被砍傷。
判決表示,楊男隨後將郭女推進廁所,持刀由上往下砍,郭女不斷抵抗大聲呼救,店內其他員工立即找旁邊店家幫忙報警救人,鄰居聽到求救聲跑進店內,奪下楊男手中菜刀,楊男趁機逃逸,郭女送醫後無大礙。警方事後循線逮捕楊男,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且楊男有多項前科,犯行導致被害人臉上留有傷疤,身心受到鉅大痛苦,且犯後未坦承犯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5年6月。
楊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判決駁回。楊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陳仁華)1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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