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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空氣槍攻擊他人家貓 判賠飼主4萬3800元

2022/6/2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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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北市吳姓男子持空氣槍朝他人住處陽台上曬太陽的家貓射擊,導致貓隻受有右側鼻甲骨盡毀等傷害。案經飼主求償,北院日前判吳男賠償醫藥費、飼主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4萬3800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於民國110年4月間,於路邊持空氣槍朝在陽台置物架上休息的家貓發射金屬彈丸,導致貓隻中彈,受有右側鼻甲骨盡毀等傷害;劉姓飼主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102萬餘元。

北院認為,受害貓隻已9歲半且傷勢非輕,足以認定劉姓飼主為此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吳姓男子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萬元,及貓隻醫療費用2萬3800元。可上訴。

另一方面,吳姓男子因本案遭檢察官起訴,台北地院今年3月間已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0萬元確定。(編輯:方沛清)1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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