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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司機過勞 公路總局:修法檢討

2017/2/15 12:23(2/15 13: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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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15日電)國5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司機過勞問題浮上檯面,公路總局今天表示,將檢討採雙駕駛制度並找勞動部研討修法。

13日晚間國5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司機女兒控訴父親從過年上班至出事當天都未休假,過勞問題引起社會大眾關注。

針對外界質疑公路總局認定,司機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今天解釋,公路總局規定司機開4小時就要休息半小時,開車不得超過8小時,因此才有手握方向盤算工時的說法。

他進一步表示,所謂開車不得超過8小時,不包括待命工時和工作工時,後續會再參考相關國家規定處理,並邀集勞動部研擬相關修法。

至於是否違反勞基法規定,公路總局表示,進站、離站時間就是待命時間,運管規範是調派勤務時,對駕駛工作時間的規範,待命時間是涵蓋在勞基法的工作時間規定,運管規則及勞基法沒有互相衝突。

公路總局舉例,葛瑪蘭客運會派2位駕駛,之後也會檢討是否要求業者採取雙駕駛,避免發生司機過勞問題,另外也會討論是否強制搭遊覽車繫安全帶等規定。1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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