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上市條款修正 關係人銷貨比重排除規定趨嚴
2021/7/20 19:03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董事會修正不宜上市條款,將集團內及關係人銷貨比重超過50%不宜上市,但因行業特性得例外排除適用規定限縮,改為即便行業特性需求,也不得超過70%。
證交所表示,此次修正不宜上市條款,除規範集團內進銷貨比重限制之外,進一步規範至非集團的關係人,進貨部分集團內或關係人不得超過70%,否則即不宜上市,但因行業特性得排除限制。
銷貨部分集團或關係人銷貨比重不得超過50%,但原規定行業特性得不受限制的規定修正,改為因行業特性需求,集團內或關係人銷貨比重不得超過70%,超過仍不宜上市。(編輯:楊蘭軒)1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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