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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權白領外勞 成年子女在台工作新規定

2018/2/1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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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0日電)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專業人才,其成年子女從即日起,若符合「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等3項條件之一,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且無行業別等限制。

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8日上路,勞動部也公佈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7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發出新聞稿表示,配合該法發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期間一次最長核給5年、外籍藝術工作者核給個人工作許可、取得永久居留外籍專業人才的隨同居留成年子女得在台申請工作許可等申請規定及書表。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根據相關要點,現為或曾為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其中一點,就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在台灣工作,且無行業別及工作許可期間的限制。

一、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二、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三、在台灣出生,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發展署也說,雇主或外國人聘僱申請案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即可依新規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已置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中。(編輯:李錫璋)1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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