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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撤回性騷擾告訴 陳明文獲不起訴

2019/5/23 17:44(5/23 18: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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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3日電)前嘉義縣長張花冠提告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涉嫌性騷擾,嘉義地檢署去年不起訴處分,張花冠聲請再議,台南高分檢發回嘉檢重新偵辦,張花冠今年4月撤回告訴,陳明文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嘉義地檢署今天公布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張花冠指稱106年9月13日深夜11時許,她與陳明文參加嘉義縣民雄鄉大士爺祭典,兩人一起走向觀音大士火化升天祭典主祭台途中,被陳明文用手勾住脖子,妨害她個人的人身自由及身體不受男子肢體緊密貼近接觸之人格法益權利。

告訴人指出,陳明文用手勾住她的脖子,並靠近她耳邊恫稱:「恁爸擺好的七星燈,如果把我踢倒,我就給妳死的很難看」(台語)等語,致使她心生畏懼、有安全受危害之虞,因而提告性騷擾、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

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底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張花冠聲請再議,由台南高分檢發回嘉義地檢署重新偵辦。

地檢署表示,由於性騷擾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原告張花冠已於今年4月撤告;至於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經檢察官傳喚多名證人釐清案情,認定被告主觀上並無妨害他人權利之犯意,客觀上也難認定有對告訴人施以強暴、脅迫等強制罪構成要件,也無積極證據認定被告有恐嚇犯行,因此仍予不起訴處分。(編輯:陳俊碩)1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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