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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250萬元害人尋短 女子有悔意改判10月

2019/7/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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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女子張鳳桂以一年內帶你住帝寶等話術誘惑李姓保全投資,還帶李男借高利貸,導致李男債務纏身尋短身亡。張女一審被判刑1年,高院考量張女與家屬和解,今天改判刑10月。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今天發布的新聞資料指出,張鳳桂民國106年間透過臉書刊登「第一周保證6萬」、「帶你出國、帶你買車、一年內帶你入住帝寶」等訊息,誘惑投資者。

張鳳桂還在臉書刊登與大筆現金、名車的合照,並佯稱有手法可使人每月賺取高額報酬。李姓保全發現張女臉書訊息後與張女聯繫,張女謊稱可透過直銷獲取暴利,若投資250萬元,1年後可獲利300萬元。

李姓保全向張女表達有意投資但現金不足,張女便帶李男向男子顏國峯借貸新台幣230萬元,李男則簽下面額550萬元的本票,還以父親留給他的房產作為擔保品。

李姓保全交付張女250萬元,但張女未用於投資,只用來還債以及支應個人花費。

李姓保全因未收到投資紅利,無力支付顏國峯高額利息,將房產過戶給顏男,抵償本金與利息共700萬元,李男因變賣父親遺產深感愧對家人而尋短身亡。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張鳳桂有期徒刑1年,但高院認為,張女已賠償李男家屬部分款項並達成和解,已有悔改之意,並考量張女國小畢業、犯案時年僅18歲,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檢察官仍可上訴。

另方面,一審法院依重利罪判處顏國峯有期徒刑3月。但高院認為,顏男借給李男230萬元,卻要求簽下面額共550萬元的本票,甚至將李男房產過戶給自己以抵付高利貸本息,取得年利率高達923%以上的重利,犯後不肯賠償李男家屬,改判刑7月,不得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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