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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困擾廂型車停家門口2年 警方依法移車開罰

2022/9/12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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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2日電)彰化員林市有民眾陳情指家門前停了1輛廂型車,一停就是2年,且廂型車被當成倉庫,常有人進出車輛搬東西,要求移車也不理,警方今天將車輛移至保管場且依法開罰。

彰化縣議會第19屆第21、22、23、24次臨時會,今天議程安排綜合討論,中國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曹嘉豪指出,接獲民眾陳情指員林市永和街有一輛無車牌廂型車停放在民宅前,擋住出入口,造成屋主張男困擾。

曹嘉豪說,廂型車車主曾是屋主的租客,因租約問題故意把廂型車停在民宅前面,一停就是2年,期間屋主曾在廂型車貼公告要求移車,但對方置之不理,還把廂型車當倉庫,派人進出廂型車搬東西。

曹嘉豪指出,屋主曾向公部門求助都沒有獲得回應,於是向他陳情,他詢問相關局處也得不到肯定答案,很多民眾將未掛車牌的車輛隨意停在路邊,他認為縣府應針對類似情形提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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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則指出,未掛車牌的車輛不一定就是報廢車,有車主為躲避稽查或節稅故意不掛車牌,而這起事件停放在民宅門口的廂型車,從外觀來看並無髒污、鏽蝕、破損等明顯失去原效能情況,無法認定為廢棄車輛處置。

彰化縣警察局長吳坤旭在議員質詢後,則指示員林警分局派員到現場了解,發現廂型車未掛車牌停在道路,且原登記車牌已註銷;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輛,依法可將車輛移置保管,並通知車主領回,後續將裁處車主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編輯:謝雅竹)1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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