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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海外資金子法規疑慮 財部提4點說明

2019/8/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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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日電)「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財政部子法規預告期明天截止,回應外界疑慮,財政部今天做出4點說明,將補強對「適用專法者,就同一投資事項不可再享其他租稅優惠」的說明,並增加舉例,幫助外界了解。

財政部7月26日預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草案」,預告期7天至8月2日截止;預告至目前,外界對主要子法第14條存有較多疑慮。

根據財政部子法第14條,限定個人匯回境外資金或企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若已適用專法課稅,不可再就「同一事項」享有其他法令所定的租稅優惠,但外界認為,其中對「同一投資事項」的定義似乎不夠明確。

舉例來說,若投資者是以設立或增資其他企業來進行實質投資,其設立或增資的企業未來投入5G設備,是否會被視為「同一投資事項」,禁止適用產創的相關優惠。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官員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說明,第1,為避免產生爭議,預告後將修正子法第14條條文或說明,就何謂「同一投資事項」給出更明確定義,第2,已經在盤點現行有哪些租稅優惠,可能與專法優惠有重複適用疑慮,將增加舉例,說明怎樣就屬於優惠重複適用的情形,幫助外界了解。

賦稅署官員表示,第3,未來若遇到較為複雜的個案情形,將尋求經濟部協助認定,究竟兩邊投資行為是否有所重疊,以協助判定。第4,未來稽徵機關及個人或企業,若就租稅優惠是否重複適用見解有所不同,稽徵機關必須說明為何認定有重複適用租稅優惠的疑慮,會負起舉證責任。

賦稅署官員指出,海外資金專法共有3項相關子法,分別由財政部、金管會及經濟部主管,其中財政部及金管會子法,預告期結束,視各界意見修正後便可發布生效,經濟部子法則先須經行政院核定;預計3子法將配合母法,一併訂於8月15日生效上路。(編輯:鄭雪文)1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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