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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測比酒駕罰更重 兩者累犯罰鍰無上限

2019/3/26 20:09(7/20 10: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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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提高酒駕罰鍰,且拒測比酒駕罰更重,且兩者累犯罰鍰都無上限。

根據新修正的法案,對於酒駕初犯,機車罰鍰仍維持目前新台幣1.5萬元至9萬元,汽車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都按最高額處罰,機車駕駛罰9萬元、汽車駕駛罰12萬元。第3次起的酒駕,無論汽機車,都依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目前酒駕罰鍰每次最高額度都是9萬元,這次修法對酒駕累犯的罰鍰無固定上限,也就是5年內第3次酒駕,機車駕駛罰18萬元,汽車駕駛罰21萬元,第4次酒駕,機車駕駛罰27萬元,汽車駕駛罰30萬元,依此類推。

值得注意的是,在拒絕酒測部分,初犯罰鍰從目前9萬元提高為18萬元,5年內第2次拒測罰36萬元,第3次以上都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18萬元,也就是5年內第3次拒測罰54萬元,第4次罰72萬元,依此類推,同樣無上限。

另外,酒駕累犯的駕駛執照將被吊銷,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但拒絕酒測者,初犯的駕駛執照就會被吊銷,且不得考領執照期限從3年拉長至5年。

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說,目前拒絕酒測每次罰鍰都是固定9萬元,有些民眾擔心酒測超標需移送法辦而留下紀錄,寧可罰錢了事,現在拒測罰鍰無上限,應有嚇阻作用。(編輯:黃于)1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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