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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放寬累犯受刑人外役監遴選資格

2019/3/20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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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累犯受刑人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的規定,改為若是累犯,但前案執行完畢且均受6個月以下徒刑者,不在此限。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93條規定:「為使受刑人從事農作或其他特定作業,並實施階段性處遇,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得設外役監」;受刑人要申請至外役監服刑,根據現行外役監條例規定,犯脫逃罪、毒品罪、「累犯」、因犯罪而撤銷假釋等情形之一,不得參與遴選。

多名立委表示,受刑人因累犯就不能參與遴選的規定過苛,應讓受刑人盡早復歸社會,加上近期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75號解釋,因此需要修法調整,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認為,目前沒有開放的必要,「不要為了修法而修法」,畢竟累犯者有未受到前案矯正的疑慮,也要考慮社會觀感。

經在場立委與法務部、司法院官員討論取得共識下,就「累犯」條文進行修正,改為雖然是累犯,但如果受刑人之前的犯罪行為,刑罰都已執行完畢,而且之前被判的刑都是在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者,就不在此限。

召委段宜康裁示,本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司法院大法官2月22日做出釋字第775號解釋,認定犯罪不分輕重,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憲,過苛侵害人身自由,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法務部從解釋公布起2年內修法,在修法前,法官就個案依此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編輯:鄭雪文)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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