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漢生病患家屬集體訴訟 法院首判國家賠償
(中央社東京28日綜合外電報導)住在日本各地的561位前漢生病患者家屬提起集體訴訟,認為因為國家對漢生病患者採取錯誤的隔離政策,連帶造成患者家屬權益受損,熊本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判決國家應負賠償之責。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這是法院首度認為,國家採取隔離政策不僅對前漢生病(leprosy,舊稱痲瘋病)患者,甚至對家屬造成損害同樣負有責任。
這起集體訴訟是由561位前漢生病患者家屬提出,認為國家採取錯誤隔離政策,讓前患者家屬因受歧視,權益嚴重受損,要求國家賠償每名原告550萬日圓(約新台幣158萬元),並應登報道歉。
訴訟爭點在於國家對患者的隔離政策是否對家屬權益帶來損害,及要求賠償的權利時效是否已過等。
熊本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國家應負賠償之責。
由前漢生病患者本人提出的訴訟,法院在2001年認為隔離政策違憲判決國家賠償,但法院做出國家對前患者家屬造成損害也有責任的判決,今天則是第一次。
其中一名原告是住在鹿兒島縣奄美大島的81歲赤塚興一,他的父親赤塚新藏1947年被強制送進島上的療養院。
在父親被送進療養院後,赤塚興一說,周遭朋友相繼離去,讓他對自己最喜歡的父親的想法產生動搖。
由於持續受到社會上的偏見影響,赤塚興一漸漸也疏遠父親,連自己的結婚典禮都拒絕父親參加。
2001年法院做出認為國家隔離政策有過失的判決時,赤塚新藏已過世11年。因為這項判決,讓赤塚興一開始察覺到過去對待父親的方式並不正確。
赤塚興一抱著對父親的贖罪和希望恢復父親名譽的想法,開始以真名出席演講活動,但自己的4個小孩中有3人相繼離婚,讓他感覺到是否跟公開自己是前漢生病患者家屬身分帶來影響有關。
赤塚在判決前曾說,現在還是可以感受到社會上對前患者家人的歧視與偏見,由於國家的隔離政策讓他們精神上受到壓迫,也讓本來的家族關係受到破壞,「希望判決能認同國家須為帶來的損害負起責任」。(譯者:黃名璽/核稿:陳政一)1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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