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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財物遭孫竊取 祖母向銀行求償勝訴

2019/1/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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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台北市王姓男子持祖母身分證、印章前往銀行開啟祖母的保管箱,雖印章不符仍獲放行,進而偷走近百萬元金飾等貴重物品。高院今天判決銀行應賠償王男祖母62萬元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婦人從民國84年起承租銀行保管箱存放金條、金飾、金塊,與銀行約定須持原留開箱印鑑、保管箱鑰匙才能入庫開箱。

105年9月2日,王姓婦人的孫子因缺錢花用,竊取王婦身分證、印章、保管箱鑰匙前往銀行,雖然印章與開箱印鑑章不同,銀行員工仍放行,王男因而偷走金飾典當償還私人債務。

王姓婦人的孫子刑事部分遭判刑6月,王婦放棄對孫子求償,轉而向銀行求償99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銀行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王婦主張銀行應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有理,但王婦未妥善保管身分證、保管箱鑰匙也有過失,判銀行賠償62萬元。

案經銀行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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