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外拍模特兒 男子被判4年定讞
2019/6/3 11:3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莊姓男子邀約女子到旅館拍攝照片,強壓女子性侵。法院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莊男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莊姓男子民國105年7月間,透過臉書互惠合作約拍社團結識被害女子,邀約至旅館進行外拍攝影工作。同年10月間,莊男自台中市開車北上,載被害女子前往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莊男4年徒刑。莊男提起上訴,主張被害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後,仍讓他拍攝性感照片,沒有趁他洗澡時求救,案發後還搭他的車離去,雙方是半推半就合意發生性行為,質疑女子構陷。
高院認為,莊男體型、力氣均優於被害女子,女子迫於當時處境不敢反抗,只能屈從莊男以求脫身,試圖將傷害降到最低,莊男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莊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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