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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航局討溢付租金 華航獲賠2.7億元確定

2022/9/2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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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民航局6架飛機長期由華航租用,華航認為溢付租金逾12億元提告返還,一、二審均敗訴,更一審認定溢付租金1億7872萬元,加利息逾2.7億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交通部民航局於民國79年間以民航作業基金向美國購買多架飛機,並租給華航,當初合約規定,其中6架飛機租期19年半,期滿飛機歸華航所有,立法院及監察院都認為,租機合約有違國有財產法,立法院在88年決議,要求民航局收回飛機。

民航局與華航在91年間簽立終止飛機租賃契約協議書,飛機所有權歸民航局,由國有財產局(現為國有財產署)標售。

華航興訟主張,原契約因立法院決議要求而提前終止,且決議已變更原本華航與民航局的對價關係,並重新調整租金數額,認為有溢付租金新台幣12億4317萬1655元,請求民航局返還。

一、二審法院認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及約定調整租金內容重新計算,並無溢付租金,判華航敗訴。經上訴,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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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兩造於91年7月間簽立協議書時,針對租金應依行政院核定利率計算飛機租金數額,機價扣除飛機殘值4.88%方式為調整,依調整後租金計算方式,華航溢付租金為1億7872萬8146元。

更一審判決,民航局應給付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1億7872萬8146元,及自100年3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利息約983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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