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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豬瘟重罰私帶肉品入境 4天開罰17件

2018/10/22 16:15(10/22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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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為防堵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農委會防檢局今天表示,自18日起對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品入境的旅客,重罰新台幣1.5萬元,截至21日已開罰17件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出,10月18到21日計查獲旅客自非洲豬瘟、口蹄疫疫區違規攜帶家畜肉類產品(牛肉、香腸及豬肉魚丸等)共17件,其中來自中國大陸10件、越南4件及韓國、泰國、菲律賓各1件,都是裁罰新台幣1.5萬元。

台灣目前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的注射疫苗口蹄疫非疫區,7月1日起並展開拔針(停止使用疫苗),要維持1年沒有案例,以申請改列沒有注射疫苗口蹄疫非疫區。

防檢局說明,有鑒於中國大陸持續發生口蹄疫疫情之外,8月初又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疫情進展到昨天為止,新增雲南省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目前中國大陸的非洲豬瘟疫情已擴及11省/市/區,達47案例,而且趨勢上持續擴散中。

為防止遊客往返以上兩種豬瘟疫區返國時,違規攜帶相關產品入境,將病毒引入國內,重創養豬產業。防檢局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在各機場港口加強查察旅客隨身行李,9月1日至10月17日計查獲來自中國大陸旅客攜帶豬肉類產品計193件,其中裁罰最高額1.5萬元26件。

防檢局說明,原本攜帶入境罰最高額的是生豬肉,但是為了加強防疫強度,從10月18日起,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都要裁罰最高額罰鍰1.5萬元。

此外也同時採集來自中國大陸違規肉品送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已檢驗264件,結果都是陰性。

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的旅客,可處3000元至1.5萬元罰鍰;但是防檢局評估發現,縱使裁罰最高額1.5萬元,仍難以達嚇阻效果,已著手修法,草擬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修法通過後,開罰金額將比1.5萬元更高。(編輯:陳清芳)1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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