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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助總統鞋師傅得標 二審判前警官3年徒刑

2021/1/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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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前台北縣警局後勤科警務正張烱德被控98年起辦理警局皮鞋等採購案,協助「總統鞋師傅」之稱的鞋商宋立文降低標金得標,並收賄10萬元。二審今依貪污罪判張男3年徒刑,可上訴。

宋立文有「總統鞋師傅」稱號,已故總統蔣經國、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等人都曾經穿過「宋家鞋」。宋立文一審遭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新台幣72萬元,不法所得新台幣346萬多元追繳沒收,因未上訴已先行定讞。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張烱德原任職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現改制更名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警務正,為警局採購案件承辦人,他分別於「98年度員警皮鞋7338雙採購案」、「100年度員警皮鞋7345雙採購案採購案」及「101年度巡守人員應勤裝備LED手電筒1420支採購案」,協助宋立文降低標金得標,又於採購案驗收後親自跑公文核章,使警局儘速撥款給宋立文,並收賄共10萬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張男4年6月徒刑,張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今天審酌他在三起採購案分別收賄4萬元、4萬元及2萬元,各次犯行的不法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予以減刑,因此改判他應執行3年徒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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