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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前首席設計師涉洩密案二審 認罪賠償獲緩刑

2021/3/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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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前HTC公司首席設計師簡志霖,涉嫌洩漏公司商業機密,被依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簡志霖7年10月及3月,二審今天考量他認罪賠償獲HTC不追究,輕判2年及1年6月,緩刑5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考量簡志霖坦承犯行,審理期間與HTC宏達電公司達成民事賠償調解,雙方同意由簡志霖賠償新台幣1793萬元,簡志霖已給付240萬元,並出具悔過書,HTC公司表明不予追究,並同意法院宣告緩刑。

高院合議庭認定簡志霖犯行構成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罪及詐欺取財罪等9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另1年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須於判決確定後繳交國庫400萬元、240小時義務勞務。

合議庭表示,簡志霖犯罪所得1103萬元及曉玉科技公司因簡志霖違法行為獲利益455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應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簡志霖明知宏達電公司所有尚未公開的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屬於宏達電公司的營業秘密,竟於民國102年6 月23日,私自加以重製後,引為簡報內容,在中國北京洩漏給他人,以作為雙方將來在中國所成立的新公司所用。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108年4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簡志霖有期徒刑7年10月、違反營業秘密法3月徒刑,已扣案犯罪所得682萬988元沒收;另違反洗錢防制法獲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7月認定管轄錯誤,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法院同年9月認為簡志霖有一人犯數罪情形,所涉證交法本刑較營業秘密法本刑為重,且案情繁雜,裁定移送高院審理。高院審理後,今天宣判。(編輯:陳仁華)1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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