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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管大型充氣設施安全 業者未來須事先申請

2018/8/5 12:03(8/5 12: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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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幸宜台北5日電)業者未來要擺設大型充氣遊樂設施,必須事先申請。內政部今天宣布,未來業者擺設設施前,須事先申請並說明擺設地點與用途,並要求業者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民眾安全。

前總統馬英九4日到新北市林口參加戶外活動,登上充氣溜滑梯時,因充氣溜滑梯倒塌而短暫受困,引發一陣虛驚,而這種大賣場、夜市隨處可見的大型充氣設施卻因目前仍無法可管,一旦發生意外,恐讓民眾權益受損。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已邀集相關部會研議大型充氣設施的管理規範草案,預計近期發布實施。

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告訴中央社記者,此次規範重點涵蓋:定義適用範圍,並採取屬地方式劃分管理機關,舉例來說,業者如果要在新北市的賣場擺設大型充氣設施,必須事前向新北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說明擺設位置與用途。

陳繼鳴表示,為避免發生意外時消費者求償無門,因此草案將要求業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明訂備查程序的要件規定、管理人員的責任與消費者保護法等注意事項,以此加強設施使用安全性。

另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正研訂充氣式遊樂設施的國家標準,以確保民眾使用相關設施的安全,透過器材標準與使用規則兩大規範雙管齊下,保障民眾使用安全。(編輯:林沂鋒)10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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