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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病人同意驗愛滋 首例裁罰

2014/6/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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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7日電)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今年初在未經患者同意前,就逕行愛滋病毒篩檢,遭當事人投訴。高雄市衛生局以院方違反感染者保障條例為由,開罰新台幣3萬元,成為首起開罰案例。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今天表示,今年年初,一名陳姓男子前往高醫就診,他主動向醫師表明自己是男同志,醫師卻要求他必須接受愛滋病毒篩檢,否則不願意幫他做手術,陳男雖簽下同意書,但因不滿歧視而轉往其他醫院治療。

之後,陳男又因腎結石赴高醫就診,院方竟未經他的同意就進行愛滋篩檢。

林宜慧指出,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林宜慧說,高雄市衛生局經訪談、調查結果,裁定高醫附醫違法,並裁罰新台幣3萬元,成為台灣首起因未經當事人同意就篩檢愛滋的開罰案例,這件裁罰提醒醫院,進行愛滋篩檢應以醫療專業判斷提出建議,並非以當事人是否是同志而為依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疾管署尊重,並認為檢驗愛滋依法應經當事人同意,說明篩檢目的、保護當事人權益。10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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