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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樹苗5百株 雪霸警員判刑

2015/12/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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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國家公園雪霸警察隊薛姓員警涉將應種在辦公區及宿舍周圍的樹苗侵占,包含山櫻花、肖楠等527株。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判他3年6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

判決指出,薛男為雪警隊警務員,擔任承辦人、規劃在雪警隊辦公廳舍及員工宿舍周圍廣場植樹,在民國102年1月間獲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核撥桂花300株、肖楠100株、山櫻花50株、台灣櫸100株,共550株樹苗。

薛男在同年3月初欲前往新竹林管處南庄苗圃領取樹苗,卻未在登記簿「外出事由」欄位,據實填寫「前往領取樹苗」、「公出」,而虛偽填載「體訓」;當天駕駛自家箱型車載雪警隊1名技工前往苗圃,在取得部分樹苗後,擅自處分,將其中桂花34株、山櫻花19株贈與苗栗縣大湖鄉的一家農莊業主,另桂花約100株卸在自己母親的土地。

薛男在幾天後,獨自駕車前往苗圃將剩餘核撥樹苗載走(兩次共計取走550株),只將桂花19株、肖楠4株按原簽種在雪警隊隊部周邊,其餘贈與友人外,剩下全種在母親的土地上。薛男總計侵占527株,巿價約新台幣2萬多元。1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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