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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提修法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管委會

2022/2/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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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3日電)「城中城」大樓火警造成嚴重死傷,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相關修法提案,強制要求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應儘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且必要時可由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住戶為管理負責人。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火警,造成46人罹難,引發各界關注無管委會問題及消防安檢疑慮。為此,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及「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

政院人士指出,為強化公共安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公寓大廈如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不論是何時取得建造執照,均應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

草案也指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輔導或委託專業機構提供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

政院人士表示,若經處罰後仍未依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者,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住戶1人為管理負責人,以利辦理相關公共安全事項,確保居住品質。

草案也增訂,經認定有危險之虞,應於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的公寓大廈,屆期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的罰則,詳細修法內容,明天通過後,將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

另外,「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部分則定明,各類場所有歇業或停業的情形,管理權人亦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的申報,及增訂得免定期辦理該檢修及申報的條件;這次也增訂小面積或消防安全設備簡單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得由管理權人辦理檢修。(編輯:趙蔚蘭)1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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